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7,205,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52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914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
  等費用2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
  宿及交通等費用30千元。
(2)通訊費47千元,係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
  話等通信費。
(3)資訊服務費758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3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
(5)臨時人員酬金96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
  助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33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
  授課鐘點費104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
  安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29千元。
(7)物品86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71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
  音、錄影等耗材費694千元。
<3>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3千元。
<4>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99千元。
(8)一般事務費1,466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41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238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188
  千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63千元
  。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330千元。
<6>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0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
  事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237千
  元。
<8>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9>辦理與民有約宣導經費78千元。
<10>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35千元
  。
(9)房屋建築養護費623千元,係調解室增設
  隔間整修工程經費。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66千元,包括
  :
<1>電氣設施養護費156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0
  千元。
(11)國內旅費605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588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2.設備及投資608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5,522,000 6,059,000 -537,000 -8.86%
0200 業務費 4,914,000 5,538,000 -624,000 -11.27%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47,000 47,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758,000 758,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3,000 3,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96,000 96,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3,000 233,000 0 0.00%
0271 物品 867,000 1,406,000 -539,000 -38.34%
0279 一般事務費 1,466,000 927,000 539,000 58.14%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23,000 1,247,000 -624,000 -50.04%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66,000 166,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605,000 605,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608,000 521,000 87,000 16.70%
0319 雜項設備費 608,000 521,000 87,000 1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