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325,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調解和解及重大刑案之辦理。 3.儘速辦理重大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4.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5.辦理家事、少年事件審理業務。 6.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7.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延遲之案件。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3,500件,刑事案件業務7,200件  ,家事事件業務350件,少年事件業務6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98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846千元,包括:
(1)通訊費2,96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58千元。
<2>郵資費2,70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86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2,50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197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172千元。
(3)物品46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1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47千元。
(4)一般事務費968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80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50千元
  。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438千元。
(5)國內旅費3,585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700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835千元
  。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50千元
  。
2.設備及投資3,137千元,係購置影印機、中
 央空調冷卻水塔及冰水管路汰換更新工程等
 雜項設備費。
14,983,000 16,327,000 -1,344,000 -8.23%
2000 業務費 11,846,000 11,846,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2,964,000 2,96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869,000 3,869,000 0 0.00%
2051 物品 460,000 46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968,000 968,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3,585,000 3,585,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3,137,000 4,481,000 -1,344,000 -29.99%
3035 雜項設備費 3,137,000 4,481,000 -1,344,000 -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