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227,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2.加強審判事實 之認定、調解和解及重大刑案之辦理。3.儘速辦理重大民 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4.清理並防止民事遲 延案件。5.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 犯罪。6.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延遲之案件。7. 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4,100件,刑事案件業務10,200  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784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56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62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30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0千元。
(2)調解委員報酬100千元。
3.物品1,052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46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188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238千元。
(4)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580千元
  。
4.一般事務費1,260千元,係電子卷證委外掃
 描經費。
5.國內旅費69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67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248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45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00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30千元。
4,784,000 4,784,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4,784,000 4,784,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1,562,000 1,562,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0,000 220,000 0 0.00%
0271 物品 1,052,000 1,052,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260,000 1,260,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690,000 69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