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73,05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及資訊業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及資訊業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94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604千元,包括:
(1)水電費6,23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23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116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834千元,包括:
<1>係租用影印機等事務機器租金1,661千
  元。
<2>租用公務車租金173千元。
(3)稅捐及規費10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8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71千元。
(4)保險費48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40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348千元。
(5)物品1,62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460千元。
<2>辦公事務費587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578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678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39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696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按鋼筋水泥計36,460.48平方
  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19.09元計列(明
  細詳「辦公房舍明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1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95千元,按未滿2
  年計2輛每輛每年8,245元、2至4年計1
  輛每輛每年24,735元、6年以上計9輛
  每輛每年49,470元、機車5輛每輛每年
  1,64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19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314人,每
  人每年1,017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4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2,946,000
0200 業務費 12,604,000
0202 水電費 6,239,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834,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09,000
0231 保險費 488,000
0271 物品 1,625,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678,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96,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14,000
0299 特別費 121,000
0400 獎補助費 342,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3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