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507,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事辦案速度。三、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四、儘速辦理重大民事 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五、提高刑事辦案維持 率及辦案速度。六、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 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訴訟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三、民事事件預計辦理1,920 件,刑事案件預計辦理4,760件,家事事件預計辦理148件 ,少年事件預計辦理32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99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276千元,包括:
(1)通訊費3,72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55千元。
<2>郵資費3,37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71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3,282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638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651千元。
(3)物品477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29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48千元。
(4)一般事務費1,28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835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77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00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70千元。
(5)國內旅費2,21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395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114千元
  。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08千元。
2.設備及投資2,719千元,係購置電子自動交
 換機、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
14,995,000 15,956,000 -961,000 -6.02%
2000 業務費 12,276,000 11,798,000 478,000 4.05%
2009 通訊費 3,729,000 3,208,000 521,000 16.2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71,000 4,614,000 -43,000 -0.93%
2051 物品 477,000 477,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82,000 1,282,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2,217,000 2,217,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719,000 4,158,000 -1,439,000 -34.61%
3035 雜項設備費 2,719,000 4,158,000 -1,439,000 -3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