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977,000 元()
計畫內容
一、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二、提高民事辦案速度。三、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四、儘速辦理重大民事
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五、提高刑事辦案維持
率及辦案速度。六、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
之辦理。七、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
等犯罪。八、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一、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民事訴訟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二、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三、民事事件預計辦理1,880
件,刑事案件預計辦理4,12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59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30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0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203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9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2)調解報酬189千元。 3.物品56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7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3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485千元 。 4.一般事務費172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 5.國內旅費83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361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33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56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50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30千元。 |
3,159,000 | |||
| 2000 | 業務費 | 3,159,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303,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89,000 | ||||
| 2051 | 物品 | 565,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72,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8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