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11,48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26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22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5千元。
(2)郵資費7千元。
3.資訊服務費1,118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3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14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7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69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08千元。
7.物品2,69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59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870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5千元。
8.一般事務費3,804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242千
  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658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283千
  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84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296千元。
(6)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490千元。
(7)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45千元。
(8)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227千元。
(9)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1千元。
(10)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78千元。
(11)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51千元
  。
(12)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9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388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1,360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28千
  元。
10.國內旅費660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648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2千元。
10,260,000 14,714,000 -4,454,000 -30.27%
2000 業務費 10,260,000 14,714,000 -4,454,000 -30.27%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22,000 22,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118,000 1,118,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3,000 3,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44,000 14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77,000 377,000 0 0.00%
2051 物品 2,694,000 2,648,000 46,000 1.74%
2054 一般事務費 3,804,000 4,376,000 -572,000 -13.07%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388,000 1,476,000 -88,000 -5.96%
2072 國內旅費 660,000 66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