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534,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辦案維持率。 2.提高民事辦案速度。 3.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 4.迅速辦理重大民事事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5.清理並防止民事遲延案件。 6.提高刑事辦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7.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 8.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9.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案件之遲延。 10.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事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4,200件。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辦  案維持率及辦案速度。本年度預計辦理刑事案件業務9,  0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366千元,均屬業務費,
包括:
1.通訊費2,72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334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38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6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0千元。
(2)調解報酬548千元。
3.物品72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86千元。
(2)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334千元
  。
4.一般事務費1,750千元,包括:
(1)辦理調解等業務委外經費1,26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1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80千元。
5.國內旅費50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64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98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13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00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30千元。
6,366,000 5,945,000 421,000 7.08%
2000 業務費 6,366,000
2009 通訊費 2,723,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68,000
2051 物品 72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750,000
2072 國內旅費 5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