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48,70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75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381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
  等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
  宿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3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2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0千元。
(3)資訊服務費1,550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
  費。
(4)保險費4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
(5)臨時人員酬金168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
  助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0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
  授課鐘點費91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
  安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59千元。
(7)物品5,005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965千元。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657千元
  。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
  音、錄影等耗材費2,515千元。
<4>辦理員工各項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
  費119千元。
<5>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所需
  經費32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
  事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訟訴輔導)203千
  元。
<7>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8>與民有約宣導經費148千元。
<9>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61千元。
<10>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84千元。
<11>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5千元。
(8)一般事務費4,910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574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1,302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480
  千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323千元
  。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020千元。
<6>建物結構耐震評估及安全鑑定經費1,2
  11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824千元,包括
  :
<1>電氣設施養護費2,724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00
  千元。
(10)國內旅費588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58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8千元。
2.設備及投資2,369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17,750,000 13,964,000 3,786,000 27.11%
0200 業務費 15,381,000 13,964,000 1,417,000 10.15%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32,000 32,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1,550,000 1,550,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4,000 4,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68,000 168,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0,000 250,000 0 0.00%
0271 物品 5,005,000 5,103,000 -98,000 -1.92%
0279 一般事務費 4,910,000 3,325,000 1,585,000 47.67%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824,000 2,956,000 -132,000 -4.47%
0291 國內旅費 588,000 388,000 200,000 51.55%
0300 設備及投資 2,369,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2,36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