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34,57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964千元,均屬業務費,
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3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2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0千元。
3.資訊服務費1,550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4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168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0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91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59千元。
7.物品5,103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965千元。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657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2,468千元。
(4)辦理員工各項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1
  19千元。
(5)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經費32
  千元。
(6)因應法庭活動所需錄音、錄影耗材費137
  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訟訴輔導)203千元。
(8)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9)與民有約活動經費148千元。
(10)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61千元。
(11)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92千元。
(12)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5千元。
8.一般事務費3,325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571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1,344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390千
  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02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138千元,係冷氣機專用電
 源線配電盤工程。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956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2,844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112千
  元。
11.國內旅費388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38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8千元。
13,964,000 13,754,000 210,000 1.53%
0200 業務費 13,964,000 13,754,000 210,000 1.53%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32,000 32,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1,550,000 1,550,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4,000 4,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68,000 168,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0,000 250,000 0 0.00%
0271 物品 5,103,000 5,103,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325,000 3,253,000 72,000 2.21%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38,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956,000 2,956,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388,000 38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