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高等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4,91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審判業務。 2.辦理刑事案件審判業務。 3.辦理家事事件審判業務。 4.辦理少年事件審判業務。 5.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案  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加強處理家事事件促進家庭和諧並保障被害人之人身安  全。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維護少年權益。 5.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067件、刑事案件業務18,475  件、家事事件業務910件、少年事件業務228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9,77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6,234千元,包括:
(1)通訊費8,77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823千元。
<2>郵資費7,9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99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8,66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1,442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895千元。
(3)物品1,49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3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1千元。
<3>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演講及研討會986
  千元。
(4)一般事務費17,811千元,包括:
<1>處理獲案槍枝刀械銷毀經費113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3,990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04千元。
<4>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185千元
  。
<5>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218千元。
<6>辦理科技監控等業務委外經費12,901
  千元。
(5)國內旅費5,163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09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113千元
  。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41千元
  。
2.設備及投資3,543千元,係購置金屬感應門
 、影印機等雜項設備費。
49,777,000 38,629,000 11,148,000 28.86%
2000 業務費 46,234,000 32,923,000 13,311,000 40.43%
2009 通訊費 8,773,000 8,773,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997,000 12,329,000 668,000 5.42%
2051 物品 1,490,000 1,49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7,811,000 5,168,000 12,643,000 244.64%
2072 國內旅費 5,163,000 5,163,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3,543,000 5,706,000 -2,163,000 -37.91%
3035 雜項設備費 3,543,000 5,706,000 -2,163,000 -3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