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高等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2,00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  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2.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449件,刑事案件業務16,171  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3 辦理律師懲戒、民間公證人懲戒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36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兼職費967千元,包括:
(1)律師懲戒委員交通費693千元。
(2)民間公證人懲戒委員交通費22千元。
(3)訴願審議委員會交通費25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1千元,係辦理民間公證
 人懲戒業務所需審議、審查、紀錄、事務等
 經費。
3.物品48千元,包括:
(1)律師懲戒委員會經費19千元。
(2)民間公證人懲戒委員會經費29千元。
1,036,000 1,036,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1,036,000
2030 兼職費 967,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000
2051 物品 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