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3,39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  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2.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2,253件,刑事案件業務15,029  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639千元,均屬業務費,
包括:
1.通訊費6,947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823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12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8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0千元。
(2)調解委員報酬660千元。
3.物品2,894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94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466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28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301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605千
  元。
4.國內旅費2,018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481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1,048
  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274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91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24千元。
12,639,000 12,639,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12,639,000 12,639,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6,947,000 6,947,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80,000 780,000 0 0.00%
0271 物品 2,894,000 2,894,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2,018,000 2,01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