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3,39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成民事案件上訴維持率、結案速度  ;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事  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2.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081件,刑事案件業務15,427  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9,72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8,424千元,包括:
(1)通訊費9,02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823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8,20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334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5,404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1,930千元。
(3)物品1,738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93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425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229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301千元。
<5>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演講及研討會490
  千元。
(4)一般事務費5,159千元,包括:
<1>處理獲案槍枝刀械銷毀經費119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040千元。
(5)國內旅費5,168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09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1,5
  46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3,1
  13千元。
2.設備及投資1,297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
 需設備購置費。
29,721,000
0200 業務費 28,424,000
0203 通訊費 9,025,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334,000
0271 物品 1,738,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5,159,000
0291 國內旅費 5,168,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297,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2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