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智慧財產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1,03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支援配合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9,03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8,969千元,包括:
(1)水電費4,59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33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262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32,588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31,583千元。
<2>租用停車場租金1,005千元。
(3)稅捐及規費10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68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32千元。
(4)保險費148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58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50千元。
<2>辦公事務費207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223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238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19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93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7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258千元,按6-14年
  計5輛每輛每年51,000元、機車2輛每
  輛每年1,700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
  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13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08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57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13,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6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39,035,000 36,462,000 2,573,000 7.06%
0200 業務費 38,969,000 36,396,000 2,573,000 7.07%
0202 水電費 4,594,000 4,594,000 0 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2,588,000 30,053,000 2,535,000 8.44%
0221 稅捐及規費 100,000 100,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48,000 148,000 0 0.00%
0271 物品 580,000 595,000 -15,000 -2.52%
0279 一般事務費 238,000 238,000 0 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93,000 150,000 43,000 28.67%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71,000 361,000 10,000 2.77%
0299 特別費 157,000 157,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66,000 66,000 0 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66,000 66,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