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智慧財產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1,79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支援配合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6,46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6,396千元,包括:
(1)水電費4,594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水費332千元。
<2>租用-辦公廳室電費4,262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30,053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29,153千元。
<2>租用停車場租金900千元。
(3)稅捐及規費10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68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32千元。
(4)保險費148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59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50千元。
<2>辦公事務費207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238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238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19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50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按加強磚造計169.37平方公
  尺,每平方公尺每年24.05元計列、鋼筋
  水泥計7,626.43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
  每年19.09元計列(明細詳「現有辦公房
  舍明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6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251千元,按6-14年
  計5輛每輛每年49,470元、機車2輛每
  輛每年1,64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
  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10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08人,每
  人每年1,017元計列。
(9)特別費157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13,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6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36,462,000
0200 業務費 36,396,000
0202 水電費 4,594,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0,053,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00,000
0231 保險費 148,000
0271 物品 595,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38,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50,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61,000
0299 特別費 157,000
0400 獎補助費 66,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