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智慧財產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1,79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支援配合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2 |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6,46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6,396千元,包括: (1)水電費4,594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水費332千元。 <2>租用-辦公廳室電費4,262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30,053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29,153千元。 <2>租用停車場租金900千元。 (3)稅捐及規費100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68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32千元。 (4)保險費148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59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50千元。 <2>辦公事務費207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238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238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19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50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按加強磚造計169.37平方公 尺,每平方公尺每年24.05元計列、鋼筋 水泥計7,626.43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 每年19.09元計列(明細詳「現有辦公房 舍明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6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251千元,按6-14年 計5輛每輛每年49,470元、機車2輛每 輛每年1,64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 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10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08人,每 人每年1,017元計列。 (9)特別費157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13,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6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36,462,000 | |||
| 0200 | 業務費 | 36,396,000 | ||||
| 0202 | 水電費 | 4,594,000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30,053,000 | ||||
| 0221 | 稅捐及規費 | 100,000 | ||||
| 0231 | 保險費 | 148,000 | ||||
| 0271 | 物品 | 595,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238,000 | ||||
| 0282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150,000 | ||||
| 0283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361,000 | ||||
| 0299 | 特別費 | 157,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66,000 | ||||
| 0475 | 獎勵及慰問 | 6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