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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機關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51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與行政訴訟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本年度預定完成1,000件,依施 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1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51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402千元,包括:
(1)通訊費50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50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5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3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行政訴訟案件鑑定費63千元。
(3)物品1,671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47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429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1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600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41千
  元。
<6>辦理法學研討會經費100千元。
(4)國內旅費147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69千
  元。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
  費59千元。
<3>特約通譯旅費19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1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2,513,000 2,513,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2,402,000 2,402,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501,000 501,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3,000 83,000 0 0.00%
0271 物品 1,671,000 1,671,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147,000 147,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11,000 111,000 0 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11,000 111,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