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8,46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915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係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
  等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362千元,包括:
(1)係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45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17千元。
3.資訊服務費702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4.臨時人員酬金72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辦
 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0千元,包括:
(1)辦理養成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員
  、通譯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133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57千元。
6.物品1,229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130千元。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20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651千元。
(4)辦理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員及通
  譯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54千元。
(5)因應法庭活動所需錄音、錄影耗材費50
  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3千元。
(7)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8)與民有約活動經費65千元。
(9)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20千元。
7.一般事務費747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78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126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108千
  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435千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272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2,234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38千
  元。
9.國內旅費259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243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6千元。
10.短程車資32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5,915,000
0200 業務費 5,915,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0203 通訊費 362,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702,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72,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0,000
0271 物品 1,229,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747,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272,000
0291 國內旅費 259,000
0295 短程車資 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