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8,46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3 |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915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係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 等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362千元,包括: (1)係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45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17千元。 3.資訊服務費702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4.臨時人員酬金72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辦 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0千元,包括: (1)辦理養成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員 、通譯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133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57千元。 6.物品1,229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130千元。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20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651千元。 (4)辦理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員及通 譯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54千元。 (5)因應法庭活動所需錄音、錄影耗材費50 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3千元。 (7)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8)與民有約活動經費65千元。 (9)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20千元。 7.一般事務費747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78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126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108千 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435千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272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2,234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38千 元。 9.國內旅費259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243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6千元。 10.短程車資32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
5,915,000 | |||
| 0200 | 業務費 | 5,915,000 | ||||
| 0201 | 教育訓練費 | 50,000 | ||||
| 0203 | 通訊費 | 362,000 | ||||
| 0215 | 資訊服務費 | 702,000 | ||||
| 0249 | 臨時人員酬金 | 72,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90,000 | ||||
| 0271 | 物品 | 1,229,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747,000 | ||||
| 0284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2,272,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259,000 | ||||
| 0295 | 短程車資 | 3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