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86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與行政訴訟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本年度高等行政訴訟庭預計終結
件數3,700件,地方行政訴訟庭預計終結件數3,500件,依
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
| 02 | 辦理地方行政訴訟庭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22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20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06千元。 (2)郵資費2,79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2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36千元。 (2)行政訴訟案件鑑定費82千元。 (3)調解報酬407千元。 3.物品340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6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96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78千元。 4.一般事務費261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6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9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7千元。 5.國內旅費1,891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68千元 。 (2)行政訴訟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6千元 。 (3)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67千元 。 (4)行政訴訟事件巡迴法庭旅費489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627千元。 (6)調解委員旅費384千元。 |
7,222,000 | |||
| 2000 | 業務費 | 7,222,000 | ||||
| 2009 | 通訊費 | 3,205,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525,000 | ||||
| 2051 | 物品 | 34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61,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89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