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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09-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20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與行政訴訟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本年度預計終結件數3,400件, 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20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947千元,包括:
(1)通訊費2,32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12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9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行政訴訟案件鑑定費252千元。
(3)物品2,67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561千元
  。
<2>法律圖書購置費440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575千
  元。
<4>辦理法學研討會經費1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58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2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79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84千元。
(5)國內旅費94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22千
  元。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2千
  元。
2.設備及投資259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6,206,000 6,206,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5,947,000
2009 通訊費 2,32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2,000
2051 物品 2,67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83,000
2072 國內旅費 94,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59,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5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