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72,27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8,08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6,415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52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29千元。
   <2>郵資費395千元。
 (3)資訊服務費2,180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12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1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20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12千元。
 (6)物品99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62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430千元。
 (7)一般事務費10,615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174千
     元。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
     方案等經費832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307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4,281千元。
   <5>植栽維護費267千元。
   <6>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4,080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00千元。
   <8>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0千元。
   <9>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88千元。
   <10>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358千元。
   <11>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87千元
      。
   <12>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
      1千元。
 (8)房屋建築養護費4,750千元,係法官職務宿
   舍整修工程等經費。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6,922千元,係電氣
   設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0)國內旅費9千元,係因公派赴出差旅費。
 (11)短程車資44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2.設備及投資1,666千元,係購置影印機等雜項
 設備費1,666千元。
28,081,000 21,151,000 6,930,000 32.76%
2000 業務費 26,415,000 19,931,000 6,484,000 32.53%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524,000 524,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2,180,000 893,000 1,287,000 144.12%
2027 保險費 12,000 12,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17,000 317,000 0 0.00%
2051 物品 992,000 955,000 37,000 3.87%
2054 一般事務費 10,615,000 11,731,000 -1,116,000 -9.5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4,750,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922,000 5,286,000 1,636,000 30.95%
2072 國內旅費 9,000 119,000 -110,000 -92.44%
2084 短程車資 44,000 44,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666,000 1,220,000 446,000 36.56%
3035 雜項設備費 1,666,000 862,000 804,000 9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