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85,69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685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74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9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5千元。
3.資訊服務費865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12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288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1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20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12千元。
7.物品69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0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73千元。
(3)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所需經
  費122千元。
(4)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3千元。
8.一般事務費5,801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87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476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399千
  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36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3,698千元。
(6)植栽維護費399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324千元。
(8)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9)辦理與民有約宣導經費126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417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4,341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76千
  元。
10.國內旅費119千元,係因公派赴出差旅費。
11.短程車資44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2,685,000 14,102,000 -1,417,000 -10.05%
0200 業務費 12,685,000 14,102,000 -1,417,000 -10.05%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74,000 874,000 -800,000 -91.53%
0215 資訊服務費 865,000 800,000 65,000 8.13%
0231 保險費 12,000 12,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288,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17,000 317,000 0 0.00%
0271 物品 698,000 1,303,000 -605,000 -46.43%
0279 一般事務費 5,801,000 4,982,000 819,000 16.44%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417,000 5,601,000 -1,184,000 -21.14%
0291 國內旅費 119,000 119,000 0 0.00%
0295 短程車資 44,000 4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