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89,49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38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1,314千元,包括:
(1)水電費15,85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581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5,270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594千元,係租用替代役宿
  舍租金。
(3)稅捐及規費252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64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88千元。
(4)保險費48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367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13千元。
(5)物品2,20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225千元。
<2>辦公事務費352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32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404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02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587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按鋼筋水泥計30,746.76平方
  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19.09元計列(明
  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8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97千元,按未滿2
  年計2輛每輛每年8,245元、4-6年計1
  輛每輛每年32,980元、6年以上計11輛
  每輛每年49,470元、機車2輛每輛每年
  1,64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83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80人,每
  人每年1,017元計列。
(9)特別費157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3,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6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1,380,000
0200 業務費 21,314,000
0202 水電費 15,851,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94,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252,000
0231 保險費 480,000
0271 物品 2,209,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04,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587,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80,000
0299 特別費 157,000
0400 獎補助費 66,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6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