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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機關
最高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5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本年度預計辦結件數3,800件, 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1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35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203千元,包括:
(1)通訊費99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75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820千元。
(2)物品2,172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262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122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582千元。
<4>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6千元
  。
<5>辦理法學研討會經費200千元。
(3)國內旅費36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8千
  元。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
  費18千元。
2.設備及投資153千元,係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所需設備購置費。
3,356,000
0200 業務費 3,203,000
0203 通訊費 995,000
0271 物品 2,172,000
0291 國內旅費 36,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53,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