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最高行政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3頁
預算機關
最高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5,02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45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381千元,包括:
(1)水電費3,307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00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3,207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290千元,係租用公務車租
金。
(3)稅捐及規費3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9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0千元。
(4)保險費13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35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04千元。
(5)物品42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83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57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88千元。
(6)一般事務費21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0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341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4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3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2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
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96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92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476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39,7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7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5,459,000 5,332,000 127,000 2.38%
2000 業務費 5,381,000
2006 水電費 3,307,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9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39,000
2027 保險費 139,000
2051 物品 42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12,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41,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49,000
2093 特別費 476,000
4000 獎補助費 78,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7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