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最高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最高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16,615,000 元()
計畫內容
行政業務屬書記廳並設事務、文書、研考、資料及訴訟輔 導等科,分別掌理行政業務,另設人事、會計、統計、政 風、資訊室等5室分別掌理人事、會計、統計、政風、資 訊業務。
預期成果
各盡所能,竭力合作,密切配合審判業務,對有關法令及 大法庭書類,裁判選輯,如期完成編製。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89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682千元,包括:
(1)水電費6,20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71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5,929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291千元,係租用公務車租
  金。
(3)稅捐及規費92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6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32千元。
(4)保險費70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82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623千元。
(5)物品1,06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372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09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584千元。
(6)一般事務費63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316人
  ,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825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9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88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4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08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94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476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3
  9,7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21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0,892,000 10,872,000 20,000 0.18%
2000 業務費 10,682,000 10,662,000 20,000 0.19%
2006 水電費 6,200,000 6,200,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91,000 291,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92,000 92,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705,000 705,000 0 0.00%
2051 物品 1,065,000 1,057,000 8,000 0.76%
2054 一般事務費 632,000 632,000 0 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825,000 821,000 4,000 0.49%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96,000 388,000 8,000 2.06%
2093 特別費 476,000 476,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210,000 210,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210,000 21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