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司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50頁
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885,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憲法訴訟制度實務運作情形,適時檢討修正憲法訴訟  法及相關子法。 2.憲法訴訟程序公開透明。 3.促進憲法法庭與各界交流。  
預期成果
1.調整法規範違憲失效之判決效力規定,明確化人民聲請  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之要件,憲法審查程序  更完備。 2.主動公布案件資訊及舊制解釋案件卷內文書,改善法庭  之友之聲請期間方式,因應審判實務運作所需且兼具彈  性。 3.積極參與國際上憲法法院之司法交流,提升憲法法庭在  國際之能見度。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辦理憲法訴訟審判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29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憲法訴訟案件證人、鑑定人、特約通譯及專家
 學者等所需經費1,313千元。(顧問費975千元
 、評鑑裁判費120千元、國內旅費218千元)
2.憲法訴訟案件選任訴訟代理人酬金135千元。(
 顧問費)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00千元。(一般通訊
 費)
4.辦理憲法訴訟案件所需審議、審查、紀錄、事
 務等經費3,351千元。(消耗品345千元、一般
 事務費2,843千元、國內旅費163千元)
5,299,000 6,662,000 -1,363,000 -20.46%
2000 業務費 5,299,000 6,662,000 -1,363,000 -20.46%
2009 通訊費 500,000 600,000 -100,000 -16.6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30,000 2,322,000 -1,092,000 -47.03%
2051 物品 345,000 445,000 -100,000 -22.47%
2054 一般事務費 2,843,000 2,806,000 37,000 1.32%
2072 國內旅費 381,000 489,000 -108,000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