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司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9頁
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628,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憲法訴訟法施行實務運作情形,適時檢討修正相關子  法。 2.持續完備憲法法庭相關軟硬體設施,藉資訊工具提升憲  法訴訟程序效能。 3.促進憲法法庭與各界交流。
預期成果
1.憲法訴訟新制施行,將提供人民更完整的基本權保障。 2.完善憲法法庭網站及審判作業系統,提升憲法訴訟程序  效能。 3.提升憲法法庭在國際之能見度。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02 辦理憲法訴訟審判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90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憲法訴訟案件證人、鑑定人、特約通譯及專
 家學者等所需經費2,632千元。(顧問費894
 千元、評鑑裁判費864千元、國內旅費874千
 元)
2.憲法訴訟案件選任訴訟代理人酬金675千元
 。(顧問費)
3.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427千元。(一般
 通訊費)
4.辦理憲法訴訟案件所需審議、審查、紀錄、
 事務等經費2,168千元。(物品445千元、一
 般事務費1,560千元、國內旅費163千元)
8,902,000
2000 業務費 8,902,000
2009 通訊費 3,427,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33,000
2051 物品 44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560,000
2072 國內旅費 1,0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