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選擇分支計畫:
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171,000 元()
計畫內容
大法官釋憲及辦理釋憲相關行政及幕僚業務。
預期成果
1.強化大法官釋憲功能,保障人民權益,維護憲政秩序。 2.提升釋憲相關行政效能,輔助案件之審理;宣揚釋憲成  果,促進司法交流。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1 憲法及其他法令解釋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17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大法官釋憲審查會邀請學者專家所需經費22
 9千元。(出席費64千元、評鑑裁判費165千
 元)
2.法律參考書籍購置費900千元。(物品)
3.譯印大法官解釋經費535千元。(一般通訊費
 21千元、稿費184千元、一般事務費330千元
 )
4.辦理憲法及其他法令解釋業務所需經費738
 千元。(物品405千元、一般事務費333千元)
5.編印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續編及相關資料經費
 300千元。(一般通訊費20千元、一般事務費
 280千元)
6.國際法學人士交流經費622千元。(一般事務
 費)
7.舉辦大法官學術研討會經費551千元。(稿費
 100千元、一般事務費451千元)
8.譯印外國憲法裁判及法學資料經費935千元
 。(一般通訊費30千元、稿費595千元、一般
 事務費310千元)
9.因應業務所需短程車資及出差旅費39千元。
 (國內旅費36千元、短程車資3千元)
10.編印大法官與憲法法庭簡介經費226千元。
  (一般事務費)
11.大法官解釋卷宗裱裝經費96千元。(物品)
5,171,000
0200 業務費 5,171,000
0203 通訊費 71,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08,000
0271 物品 1,401,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552,000
0291 國內旅費 36,000
0295 短程車資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