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司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70,09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期以完善之行政管理配合司法業務革新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09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0,776千元,包括:
(1)水電費9,70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765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8,944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8,057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5,050千元。
<2>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2,572千元。
<3>租用公務車租金435千元。
(3)稅捐及規費5,12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72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5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土地及建物稅捐4,600千元。
(4)保險費62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540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82千元。
(5)物品1,76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935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826千元。
(6)一般事務費920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460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235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156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734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22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422千元,按
  職員(含駐警、約聘僱人員)403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2,190千元,包括:
<1>院長特別費949千元(每月按79,100元
  計列)。
<2>副院長特別費531千元(每月按44,200
  元計列)。
<3>秘書長特別費476千元(每月按39,700
  元計列)。
<4>副秘書長特別費234千元(每月按19,50
  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1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31,094,000 31,720,000 -626,000 -1.97%
2000 業務費 30,776,000
2006 水電費 9,709,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8,057,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5,126,000
2027 保險費 622,000
2051 物品 1,76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920,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35,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156,000
2093 特別費 2,190,000
4000 獎補助費 318,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