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96,63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期以完善之行政管理配合司法業務革新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4,21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2,521千元,包括:
(1)水電費10,047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60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9,587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4,933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9,035千元。
<2>租用影印機等事務機器租金1,050千元
  。
<3>租用公務車租金1,234千元。
<4>租用替代役宿舍租金3,614千元。
(3)稅捐及規費526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72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54千元。
(4)保險費56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478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82千元。
(5)物品1,658千元,包括:
<1>辦公事務費777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88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89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44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495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按加強磚造計2,191.19平方
  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24.05元、鋼筋水
  泥計23,193.42平方公尺,每平方公尺每
  年19.09元計列(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
  明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220千元,包括
  :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836千元,按未滿2
  年計3輛每輛每年8,245元、4-6年計2
  輛每輛每年32,980元、6年以上計15輛
  每輛每年49,470元、機車2輛每輛每年
  1,649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384千元,按
  職員(含駐警、約聘僱人員)378人,每
  人每年1,017元計列。
(9)特別費2,190千元,包括:
<1>院長特別費949千元(每月按79,100元
  計列)。
<2>副院長特別費531千元(每月按44,200
  元計列)。
<3>秘書長特別費476千元(每月按39,700
  元計列)。
<4>副秘書長特別費234千元(每月按19,50
  0元計列)。
2.設備及投資573千元,係零星辦公設備購置
 經費。
3.獎補助費1,116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同仁住院慰問等
 經費。
34,210,000
0200 業務費 32,521,000
0202 水電費 10,047,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4,933,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526,000
0231 保險費 560,000
0271 物品 1,658,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892,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495,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220,000
0299 特別費 2,190,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573,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573,000
0400 獎補助費 1,116,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1,1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