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行政院主計總處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26,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照規定籌編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2.執行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3.為妥適分配及運用有限資源,推動「預算編製作業落實  零基預算實施方案」。 4.研(修)訂106年度中央、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總預  算編製及單位預算執行規範。 5.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督導,推動辦理相關預警  機制。 6.彙編105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及建立歷年地方  預算資料庫(含鄉、鎮、市)。 7.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預期成果
1.如期編成106年度總預算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落實執行  105年度預算,使各機關切實執行施政計畫,各項計畫  經費支出經濟有效。 2.促使預算制度改進,配合計畫作業之強化,以貫徹計畫  預算之精神。 3.督導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建立一致規範及預警機制,  以逐步健全地方財政秩序。 4.彙編直轄市及縣(市)年度總預算資料作為政策制定參據  ,並有助提升地方公務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品質。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核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暨
相關資料蒐集與分析、協助地方災害防救經費
以及遴調地方公務預算編製及執行人員專業研
習等工作,計編列業務費689千元,內容如下
:
1.同仁赴各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所需
 費用30千元。
2.與地方政府公務業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等
 80千元。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72千元。
4.辦理地方政府主計相關業務之督導與查核所
 需紙張、光碟片等30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20千元。
(2)非消耗品10千元。
5.研(修)訂直轄市、縣(市)地方總預算編
 製、單位預算執行規範,與彙編直轄市及縣
 (市)總預算等業務所需之印刷及雜支等
 153千元。
6.辦公用機具及設施等所需養護費7千元。
7.派員赴直轄市、縣(市)政府實地考核其預
 算編列與執行情形及辦理地方災害復建工程
 現勘等業務所需差旅費314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3千元。
689,000
0200 業務費 689,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30,000
0203 通訊費 80,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2,000
0271 物品 3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53,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000
0291 國內旅費 314,000
0295 短程車資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