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本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312,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據財政部所屬員工退休及撫卹辦法辦理鹽務員工退休
撫卹。
2.依據行政院70年8月17日臺70人政肆字第22538號函辦理
保三總隊具鹽警身份退休人員鹽務俸給差額部分。
3.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結束營運後,須由國庫撥款繼
續核給退休人員或其遺族之月退休金、遺屬年金及優惠
存款利息差額。
4.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15條及該條例施行細
則第28條之1、第28條之3等規定,應負擔之各項民營化
相關支出,本部依行政院110年5月14日函核定「行政院
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裁撤計畫」逐年編列預算,以支應
月退休金及三節慰問金等支出。
預期成果
1.安定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及具鹽務人員身份等之退
休退職人員生活。
2.辦理民營化前退休人員及其遺屬照護業務並安定其生活
。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鹽務人員退休撫卹 | 1.鹽務人員支領退休金1人,計231千元。 2.保三總隊依規定計列員工退休支領鹽務俸給差 額1人,計26千元。 |
257,000 | |||
| 1000 | 人事費 | 257,000 | ||||
| 1045 | 退休退職給付 | 25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