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經濟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4頁
預算機關
本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312,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據財政部所屬員工退休及撫卹辦法辦理鹽務員工退休  撫卹。 2.依據行政院70年8月17日臺70人政肆字第22538號函辦理  保三總隊具鹽警身份退休人員鹽務俸給差額部分。 3.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結束營運後,須由國庫撥款繼  續核給退休人員或其遺族之月退休金、遺屬年金及優惠  存款利息差額。 4.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15條及該條例施行細  則第28條之1、第28條之3等規定,應負擔之各項民營化  相關支出,本部依行政院110年5月14日函核定「行政院  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裁撤計畫」逐年編列預算,以支應  月退休金及三節慰問金等支出。  
預期成果
1.安定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及具鹽務人員身份等之退  休退職人員生活。 2.辦理民營化前退休人員及其遺屬照護業務並安定其生活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鹽務人員退休撫卹 1.鹽務人員支領退休金1人,計231千元。 
2.保三總隊依規定計列員工退休支領鹽務俸給差
 額1人,計26千元。
257,000
1000 人事費 257,000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2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