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138,388,000 元()
計畫內容
1.精進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效能,執行審查通過之跨區域案
件及重大開發案專案環評監督,提高執法效度。
2.專業技術輔助環境執法,強化運用科技稽查,導入遙測
工具輔助執法,加強檢警環結盟,打擊環保犯罪。
3.辦理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處及訴願、行政訴訟作業等事
項,落實執法效度。
4.辦理本署政策與法令規劃、管制考核及拓展國際環保合
作。
5.辦理公害案件檢舉獎勵金及公害污染陳情雲端聯網管理
系統數據資料庫運用計畫。
6.辦理稽查工作管理平臺、廢棄物棄置案件管理暨運用棄
置風險地圖推動智慧查核計畫,及建立執法智慧決策中
心。
7.辦理環工技師簽證案件查核及管理作業。
8.辦理清潔隊員安全照護及清潔隊員節慶祝活動。
9.辦理全國模範清潔隊員遴選及表揚活動等工作。
10.辦理本署資訊網站與內部系統建置、資訊軟體與硬體
設備之維護管理及資訊安全相關工作。
11.補助地方政府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
保設施復建等工作。
12.辦理減量回收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補助地方政府改
善或新設水肥處理設施相關工作。
13.辦理海岸清潔維護工作,推動地方政府辦理海岸環境
清理維護,重塑海岸環境新風貌。
14.辦理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之規劃推動及補
助相關工作。
15.補助民有民營垃圾焚化廠建設攤提經費,並辦理補助
停建垃圾焚化廠縣市之垃圾轉運及區域合作等相關工
作。
16.辦理美質環境推動計畫,統籌補助地方政府公廁修繕
及興建、推動公廁管理及提升品質、疫災應變復原、
環境清潔之機具租用及購置、環境衛生維護及控制病
媒蚊危害等工作。
17.辦理天然災害通報處理協調監督。
18.辦理民眾陳情環保案件抽、複查等事項。
19.辦理空氣污染、噪音、水污染、廢棄物處理及毒性化
學物質等相關業務抽、複查管理事項,與土壤及地下
水污染緊急措施之配合事項。
20.辦理各項環境檢驗、採樣及環境品質監測事項。
21.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第三大隊執行環保犯罪案件之
查察及配合業務處業務計畫執行稽查、督導地方落實
稽查。
預期成果
1.執行審查通過之開發案件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敦促開發
單位落實環評承諾;年度執行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案件遵
法率達95%以上,並辦理環評監督知能研習、交流座談
及說明會,加強雙向溝通,期以建置優化之環評監督執
法策略。
2.導入跨域專業技術人士及遙測等科技工具輔助執法,提
升污染查核及環保犯罪查緝效能。
3.辦理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處及訴願、行政訴訟作業,預
計執行裁罰8件。
4.擬定本署中、長程及年度施政方針與相關法令之研析,
研訂及執行管制考核與績效評估機制,展現本署施政成
果,並透過臺美合作等國際交流,提升國際環境執法交
流,與國際接軌。
5.辦理公害案件檢舉獎勵金及公害陳情案件管理系統功能
提升與維護工作,建立公害陳情即時預警機制,並運用
公害陳情數據,擴增圖台溯源分析功能及視覺化主題分
析功能,以利公害污染陳情案件解析,並輔助公害案件
稽查策略擬定。
6.辦理稽查工作管理平臺精進及環境品質資料研析工作,
提升環境執法工作效能及數位化;廢棄物棄置案件管理
暨運用棄置風險地圖分析車輛軌跡行車路徑特徵,研析
不合理清運行為邏輯;建立執法智慧決策中心,整合相
關資訊並輔助環境執法及決策。
7.辦理環工技師簽證案件查核,維護環工技師簽證服務資
訊網,提升技師簽證品質。
8.辦理安全教育訓練,喚起清潔隊員對工作安全之重視,
有效降低意外事故;辦理清潔隊員節慶祝活動,彰顯清
潔隊員為維護環境潔淨勞苦功高的精神。
9.辦理全國模範清潔隊員遴選、表揚活動,激勵及提升清
潔隊員工作士氣。
10.整合本署資訊系統,營造民眾有感之網站,健全本署
資訊軟硬體設備及整體資訊系統運用順暢運作,加強
共構機房相關軟硬體更新、維運及建置,強化資安防
護作業,打造C級機關資安標準。
11.解決地方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災後廢棄物清理及環保設
施復建等工作,以儘速恢復家園整潔。
12.補助地方政府改善既有水肥處理設施或新設水肥處理
設施之規劃設計及工程,以延長使用年限及提升處理
量能。
13.辦理海岸清潔維護工作,透過清理權責分工及源頭減
量,維護海岸環境清潔,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計畫執行
情形追蹤、管考及成果彙整等。
14.辦理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協助地方政府
推動焚化廠升級整備、環保設施有效管理與效能提升
、精進離島垃圾分選前處理、補助購置或汰換特種車
輛機具,及垃圾清理督導管理等相關工作,協助地方
建置自主垃圾處理能力,廢棄物能資源化,落實循環
經濟,達轉廢為能之多元化垃圾處理目標。
15.持續辦理苗栗縣及臺東縣等焚化廠之營運、督導、評
估及補助等相關工作,並協助解決配合停建焚化爐之
南投縣及新竹縣等垃圾轉運及區域合作等相關工作,
使地方政府轄內垃圾均可獲得妥善處置。
16.辦理美質環境推動計畫,預期成果如下:
(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廁修繕及興建、強化清潔維護
管理工作,提升公廁品質。
(2)補助地方政府建構疫災復原環境能力,縮短天災後
復原時間,提升地方政府環境衛生自主改善能力,
控制病媒蚊危害,全面提升環境衛生。
17.迅速進行天然災害災情通報,協調聯繫監督工作,避
免災害蔓延擴大。
18.持續改善及提升各項相關環境保護工作績效,以維護
生活環境品質。加強陳情案件抽、複查(260件/年)
,以確實掌握民眾訴求與解決民眾困擾。
19.督導地方環保事項執行,並加強辦理各項環境稽查業
務,預計執行空氣污染520件、噪音15件、水污染290
件、廢棄物處理950件及毒性化學物質7件。
20.辦理環境檢驗工作全年完成430件,計2,150項。
21.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第三大隊,查緝環保犯罪案件
,預計移送偵辦30案,執行行政處分85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6 | 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計畫 | 依行政院85年3月1日台八十五環05899號函核定 「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 」,復於86年8月6日台八十六環31380號函及87 年8月17日台八十七環40687號函核定15座廠建廠 實施計畫;92年6月27日院台環字第0920035753 號函核定取消前臺北縣等6廠興建計畫、93年5月 25日核定取消南投縣及花蓮縣等2廠、依95年3月 15日院臺環字第0950011556號函核定取消新竹縣 廠及101年11月23日院臺環揆字第1010067782號 函核定臺東縣焚化廠做為區域緊急焚化處理備用 設施,修正後計畫總經費21,693,026千元。另行 政院94年7月20日院臺環字第0940030419號函核 定「垃圾全分類零廢棄方案第一階段執行計畫」 ,計畫總經費4,130,390千元,並依行政院經濟 建設委員會(已改制為國家發展委員會)94年6 月29日總字第0940002516號函示,應併入「鼓勵 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計畫」辦理。前 開兩計畫合併後,依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核列 計畫總經費21,693,026千元,說明如下: 1.總經費21,693,026千元,執行期間85至116年 ,屬跨年度連續性預算(86年度編列20,000千 元,87年度編列50,000千元,88年度編列120, 000千元,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編列120,000千 元,90年度編列100,000千元,91年度編列540 ,000千元,92年度編列911,600千元,93年度 編列1,052,500千元,94年度編列710,900千元 ,95年度編列810,000千元,96年度編列848,9 23千元,97年度編列1,100,000千元,98年度 編列1,400,000千元,99年度編列1,936,347千 元,100年度編列1,002,214千元,101年度編 列1,050,000千元,102年度編列868,112千元 ,103年度編列844,069千元,104年度編列875 ,900千元,105年度編列777,133千元,106年 度編列675,500千元,107年度編列703,356千 元,108年度編列596,000千元,109年度編列5 32,000千元,110年度編列449,401千元,111 年度編列400,000千元,112年度編列306,000 千元,113年度編列266,000千元),截至113 年度已編列19,065,955千元,114年度續編245 ,450千元,115年度以後經費需求計2,381,621 千元。 2.依行政院85年核定「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 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分20年逐年編列補助 各廠攤提建設費用,本年度續編補助依本計畫 建設之苗栗縣民有民營焚化廠攤提建設費用及 臺東縣廠緊急備用設施補助款等相關費用;並 補助南投縣及新竹縣等配合焚化廠停建縣市, 垃圾跨區轉運至其他縣市焚化處理及區域合作 調度所需相關費用,需獎補助費245,450千元 。 |
245,45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245,450,000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245,4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