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農業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99頁
預算機關
農業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5,085,79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及農民健康保險監理相關業務,  配合全民健康保險之實施,補助農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之保險費等。 2.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相  關業務。  
預期成果
協助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 害保險,增進其福利及經濟安全,保障從農職業安全,促 進社會安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條之1規定,為保
 障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辦理農民職業災
 害保險業務。
2.業務費3,758千元,係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業務所需行政費用(其中委託辦理農民職業災
 害保險制度精進計畫3,258千元)。
3.設備及投資5,000千元,係辦理農民職業災害
 保險管理系統功能擴充等。
4.獎補助費96,736千元。
 (1)補助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相關團體等辦理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資格審查及申
   請給付相關事宜等196千元;輔導農會辦理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服務業務計畫3,943千元
   ,合共4,139千元。
 (2)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條之1規定,農
   民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險費,被保
   險人自付60%,政府補助40%,所需保險費5
   2,880千元:
   <1>直轄市部分:中央政府負擔20%保險費計
     12,779千元=納保人數133,113人x中央負
     擔20%(即每人每月8元)x12個月。
   <2>縣(市)部分:中央政府負擔30%保險費計
     40,101千元=納保人數278,481人x中央負
     擔30%(即每人每月12元)x12個月。
 (3)農民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金額調整
   所增加之保險費負擔,依立法院第10屆第6
   會期第15次會議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
   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略以,農民職業災
   害保險月投保金額,配合農民健康保險月
   投保金額提高為20,400元將連動調整,短
   期內(前3年)被保險人增加之保費應由中央
   給予協助。按保險費率0.19%、被保險人負
   擔60%計算,被保險人每人每月應繳保費之
   增加額度為8元(由15元提高至23元),所需
   補助經費39,506千元。
 (4)補助本部公告認可醫療機構,且具有職業
   醫學專科醫師,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
   業病診斷評估211千元。
105,494,000
2000 業務費 3,758,000
2006 水電費 100,000
2009 通訊費 20,000
2039 委辦費 3,258,000
2051 物品 7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60,000
2072 國內旅費 15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5,000,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000,000
4000 獎補助費 96,736,000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196,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943,000
4055 社會保險負擔 92,386,00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2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