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農業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5,085,79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農民健康保險業務及農民健康保險監理相關業務,
配合全民健康保險之實施,補助農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之保險費等。
2.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相
關業務。
預期成果
協助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
害保險,增進其福利及經濟安全,保障從農職業安全,促
進社會安全。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業務 |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條之1規定,為保 障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辦理農民職業災 害保險業務。 2.業務費3,758千元,係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業務所需行政費用(其中委託辦理農民職業災 害保險制度精進計畫3,258千元)。 3.設備及投資5,000千元,係辦理農民職業災害 保險管理系統功能擴充等。 4.獎補助費96,736千元。 (1)補助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相關團體等辦理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資格審查及申 請給付相關事宜等196千元;輔導農會辦理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服務業務計畫3,943千元 ,合共4,139千元。 (2)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條之1規定,農 民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險費,被保 險人自付60%,政府補助40%,所需保險費5 2,880千元: <1>直轄市部分:中央政府負擔20%保險費計 12,779千元=納保人數133,113人x中央負 擔20%(即每人每月8元)x12個月。 <2>縣(市)部分:中央政府負擔30%保險費計 40,101千元=納保人數278,481人x中央負 擔30%(即每人每月12元)x12個月。 (3)農民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金額調整 所增加之保險費負擔,依立法院第10屆第6 會期第15次會議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 分條文,通過附帶決議略以,農民職業災 害保險月投保金額,配合農民健康保險月 投保金額提高為20,400元將連動調整,短 期內(前3年)被保險人增加之保費應由中央 給予協助。按保險費率0.19%、被保險人負 擔60%計算,被保險人每人每月應繳保費之 增加額度為8元(由15元提高至23元),所需 補助經費39,506千元。 (4)補助本部公告認可醫療機構,且具有職業 醫學專科醫師,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 業病診斷評估211千元。 |
105,494,000 | |||
| 2000 | 業務費 | 3,758,000 | ||||
| 2006 | 水電費 | 10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0,000 | ||||
| 2039 | 委辦費 | 3,258,000 | ||||
| 2051 | 物品 | 7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60,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50,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5,000,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5,000,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96,736,000 | ||||
| 4025 |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196,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3,943,000 | ||||
| 4055 | 社會保險負擔 | 92,386,000 | ||||
| 4090 | 其他補助及捐助 | 21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