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頁
預算機關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80,217,000 元(
計畫內容
1.傳統技藝保存。 2.傳承及培養傳統藝術人才。 3.傳統藝術之推廣與創新。 4.策辦及參與國際重要節慶活動。 5.促進臺灣音樂資源整合。 6.推動京劇、豫劇及臺灣國樂之展演與發展。 7.辦理傳統藝術園區與場館營運發展管理及督導。  
預期成果
1.致力保存傳統藝術內涵及珍貴技藝,強化數位資源應用  ,讓傳統藝術持續傳承及推廣。 2.進行傳統藝術各項保存、傳習及推廣計畫,落實校園、  社區及村落戲曲、音樂之推廣,培養國人欣賞傳統藝術  能力。 3.透過大型匯演、巡演等平臺的建構,活絡民間欣賞傳統  藝術文化的熱情。 4.培育傳統戲曲創作人才,支持開發傳統戲曲原創題材,  並協助民間團隊創作創新。 5.透過不同形式演出,鼓勵民間傳統戲曲劇團投入新人培  育工作,讓劇團自身體質得以新陳代謝,並鼓勵接班人  開枝散葉,致力於民間劇種保存及人才培育並與產業鏈  結。 6.以國家劇樂團的力量帶動臺灣傳統劇樂種一起提升文化  創意產業競爭力,創造臺灣的國際新形象。 7.透過臺灣戲曲中心年度主軸藝術節,演繹傳統與創新結  合的作品,呈現臺灣傳統藝術豐富多元的面向。 8.藉由公私部門的資源整合,將宜蘭傳藝園區打造為傳統  表演藝術人才育成平臺、傳統藝術教育推廣中心、傳統  藝術智庫服務平臺。 9.整合相關資源系統性支持歌仔戲創作發展及人才培育。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9 文化資產多元實踐與價值詮釋計畫 本計畫計列25,618千元,包括:
1.「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
 文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奉行政院112年7月6
 日院臺文字第1121027015號函核定,計畫總經
 費3,150,404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2,591,3
 95千元,執行期間為113至118年,113年已編
 列338,459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662,31
 3千元,其中本計畫編列2,209千元,係辦理傳
 統藝術系統性數位紀錄保存,詮釋與歸納臺灣
 傳統劇樂種及口述歷史。
2.「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
 文化資產多元實踐計畫」奉行政院112年7月6
 日院臺文字第1121027015號函核定,計畫總經
 費13,005,955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10,239
 ,165千元,執行期間為113至118年,113年已
 編列1,495,301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2,
 078,560千元,其中本計畫編列23,409千元(
 含資本門3,801千元),係媒合青年從業人員
 進入傳統文化就業市場,建構傳統藝術產業支
 持體系,善用數位科技接軌當代,提升傳統藝
 術表演場館演出環境,健全傳統表演藝術永續
 發展。
25,618,000
2000 業務費 21,817,000
2009 通訊費 62,000
2015 權利使用費 35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85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0,000
2027 保險費 15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495,000
2051 物品 15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210,000
2072 國內旅費 355,000
2081 運費 115,000
2084 短程車資 5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3,801,000
3020 機械設備費 800,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42,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649,000
3040 權利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