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457,755,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辦理臺灣文化路徑推動計畫。
18.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19.辦理地方創生文化事業發展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2 | 文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 |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五期)計畫—文 化資產價值詮釋計畫」奉行政院112年7月6日院 臺文字第1121027015號函核定,計畫總經費3,15 0,404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2,591,395千元, 執行期間為113至118年,113年已編列338,459千 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662,313千元,其中本 計畫編列660,104千元,其內容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35,113千元,其項目包括 : (1)國家文化資產資料中心營運,資料徵集及 回溯、數位化檔案建置與推廣教育等業務 (含勞務承攬人力11人7,420千元),計列 10,690千元(設備及投資300千元)。 (2)文資資源典藏空間優化,計列2,250千元( 設備及投資)。 (3)本局年報出版,計列300千元。 (4)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條持續維運 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加強數位整合 及介接功能,並辦理後臺建置系統與使用 者介面優化等業務(含勞務承攬人力1人70 0千元),計列8,573千元(設備及投資822 千元)。 (5)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市 )政府建置文化資產個案公告及成果資料 ,計列13,300千元。 2.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 蹟及文化景觀之價值詮釋計畫,計列309,780 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等有形文 化資產普查(調查)、價值評估、修復計 畫、古蹟保存計畫、教育推廣與會勘、審 查等業務,計列15,95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 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營事業等辦理 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之普查(調查 )、價值評估、修復計畫、保存計畫、規 劃設計、因應計畫等業務,計列184,830千 元(含原住民族經費11,000千元、獎補助 費資本門34,428千元)。 (3)辦理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等有形 文化資產普查(調查)、價值評估、修復 計畫、保存再發展、保存及管理原則與保 存維護、保存計畫、教育推廣與會勘、審 查等業務,計列4,000千元。 (4)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機關( 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營事業等辦理 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之普查(調 查)、價值評估、修復計畫、保存再發展 、保存及管理原則與保存維護、規劃設計 、因應計畫等業務,計列105,000千元(含 原住民族經費11,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 門14,500千元)。 3.辦理古物與考古遺址之價值詮釋工作,計列15 0,483千元,其項目包括: (1)推動文物普查及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等 業務(含勞務承攬人力2人1,200千元), 計列11,000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市及 保管單位辦理文物普查與調查計畫等業務 ,計列23,675千元。 (3)辦理考古遺址保存計畫及典藏空間優化暨 出土遺物保存維護、資料建置等業務,計 列13,305千元(委辦費資本門4,000千元) 。 (4)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補助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列冊考古遺址價值評 估、典藏環境監測及系統優化、出土資料 管理、調查研究與展示教育等業務,計列1 02,503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92,846千元 )。 4.建構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 及保存技術價值詮釋業務,計列105,355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傳統藝術知識詮釋、傳習教材與影音 等資料之分析、轉化應用並公 開推廣使用 、技藝與藝能影音檔案之錄製及專書數位 製作出版,計列55,900千元。 (2)辦理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潛 力個案之調查研究及保存維護、輔導訪視 紀錄等資料之分析詮釋,轉化應用並公開 出版推廣使用,計列29,700千元。 (3)輔助地方政府進行傳統修復技術之調查研 究、基礎資料建置、出版及維護;辦理文 資保存修護產業人力、傳統修復技術、工 具及材料生產製作等之調查研究、基礎資 料盤整建置及出版等業務,計列19,755千 元。 5.辦理文化資產基礎資料建置並共享資料、保存 修護資源共享與實踐等業務(含約用人員5人3 ,900千元),計列52,794千元(設備及投資4, 914千元)。 6.辦理原住民族重大事件之歷史脈絡調查與我族 觀點建構、族人參與及輔助培力業務(含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30千元),計列6,579千 元(原住民族經費)。 |
660,104,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48,910,000 | ||||
| 2015 | 權利使用費 | 450,000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100,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3,9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6,685,000 | ||||
| 2039 | 委辦費 | 116,652,000 | ||||
| 2051 | 物品 | 1,670,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4,983,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310,000 | ||||
| 2081 | 運費 | 420,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740,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8,286,000 | ||||
| 3015 |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2,250,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850,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5,186,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502,908,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231,610,000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225,339,000 | ||||
| 4025 |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11,959,000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6,000,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26,200,000 | ||||
| 4045 | 對私校之獎助 | 1,500,000 | ||||
| 406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3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