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文化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32頁
預算機關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9,41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樂季",以主題性音樂會,拓展不同觀眾族群。 2.辦理戶外音樂會,以專業巡迴演出,推廣交響樂。 3.辦理國際音樂人才拔尖計畫、國際音樂營等音樂人才培  育業務。 4.辦理音樂藝術節,邀請國際知名音樂家、團體共同演出  。 5.辦理音樂創作競賽,發掘創作人才。 6.辦理附設樂團演出及音樂研習活動。 7.出版音樂專輯暨辦理音樂圖書等相關業務。 8.營運音樂影音文化館並辦理相關活動。  
預期成果
1.以高品質交響樂演出,提升音樂欣賞水準。 2.巡迴全國演出,平衡藝文資源城鄉差距。 3.落實樂教推廣、培育音樂人才。 4.計畫性典藏與出版,累積成果並創新音樂文化。 5.定期性研習、推廣與參訪活動,形塑音樂文化園區。 6.產出經典互動樂曲、樂器素材及相關文創商品,活化音  樂文化資產。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共需經費17,59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及聘請講師鐘點費,計列121千元
 。
2.辦公廳舍及演奏廳水電費,計列2,522千元。
3.辦公廳舍及演奏廳通訊費,計列650千元。
4.公務車輛牌照稅、燃料費及其他規費等,計列
 77千元。
5.建築物公共意外責任險、公務車輛保險、辦公
 房舍財產險等,計列104千元。
6.購置消耗品、非消耗品354千元及公務汽、機
 車油料220千元,計列574千元。
7.辦公室一般庶務支出、印刷費、文康活動及員
 工協助方案經費等,計列755千元。
8.辦公廳舍及演奏廳清潔維護,計列1,250千元
 。
9.警衛保全經費,計列1,280千元。
10.辦理公共建築物安全檢查簽證及消防設備安
  全檢查費用,計列132千元。
11.辦公廳舍等建築養護費,計列300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計列200千元。
13.辦公廳舍及演奏廳機電、空調、消防等設備
  養護費,計列750千元。
14.參加各項會議及講習之國內旅費,計列200千
  元。
15.首長特別費,計列136千元。
16.行政大樓、演奏廳、影音館等裝修工程及汰
  換、購置辦公用設備等,計列818千元(資本
  門)。 
17.退休教育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
  撫基金,計列6,303千元。
18.退休教育人員優惠存款利息補貼,計列1,350
  千元。
19.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計列72千元。
17,594,000
2000 業務費 9,051,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31,000
2006 水電費 2,522,000
2009 通訊費 65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77,000
2027 保險費 10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0,000
2051 物品 57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417,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00,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00,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50,000
2072 國內旅費 200,000
2093 特別費 136,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818,00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353,000
3020 機械設備費 32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45,000
4000 獎補助費 7,725,000
4060 對公保軍保退撫基金之補助及挹注 6,303,000
4075 差額補貼 1,350,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7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