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文化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02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46,669,000 元(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4.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5.改善藝文工作者勞動條件與文化工作權。 6.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7.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8.辦理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 9.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10.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11.臺灣視覺藝術能量提升暨品牌開展計畫。 12.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4.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5.改善藝文工作者勞動條件與文化工作權。 6.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7.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8.辦理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 9.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10.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11.臺灣視覺藝術能量提升暨品牌開展計畫。 12.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培養藝文欣賞人口,培植藝文美感  素養與生活美學。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培育公共藝術人才,鼓勵公眾  透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  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提升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 8.支持科技藝術創作及展演,深化藝術文化與科技跨域結  合。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媒合演藝團隊進駐各地場館,共同合作並培養在地藝   文欣賞人口。 11.提升臺灣視覺藝術能量與支持品牌開展,打造創新藝   術展會型態,強化推介臺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   藝術市場。 12.籌設國家級近現代美術館,建構強化在地美術史與特   色文化,賡續推動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培養藝文欣賞人口,培植藝文美感  素養與生活美學。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培育公共藝術人才,鼓勵公眾  透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  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提升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 8.支持科技藝術創作及展演,深化藝術文化與科技跨域結  合。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媒合演藝團隊進駐各地場館,共同合作並培養在地藝   文欣賞人口。 11.提升臺灣視覺藝術能量與支持品牌開展,打造創新藝   術展會型態,強化推介臺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   藝術市場。 12.籌設國家級近現代美術館,建構強化在地美術史與特   色文化,賡續推動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8 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重建臺灣藝術史2.0社會發展計畫(114-117),規
劃總經費2,135,940千元,執行期間為114至117
年,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460,000千元,其中本
計畫編列182,0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為國家美術館籌備處推動、建置及營運,並規
 劃常設及特展,展場空間優化等所需之維運經
 費,計列80,000千元(含資本門10,000千元)
 。
2.辦理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相關業務審查會
 議、專案評估及各項計畫工作會議所需之學者
 專家出席費等,並辦理各項業務所需國內旅費
 、運費等相關行政作業費用,計列5,000千元
 。
3.辦理補助支持地方美術館提升營運、進行地方
 美術史主題策展,建立地方美術脈絡等事宜,
 計列52,000千元。
4.補助多元觀點藝術研究,擴大臺灣藝術研究能
 量等事宜,計列17,000千元。
5.辦理臺灣前輩藝術家重要作品寄藏、修復計畫
 等相關事宜,計列28,000千元(含資本門12,0
 00千元)。
182,000,000
2000 業務費 100,5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600,000
2051 物品 5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91,350,000
2072 國內旅費 210,000
2081 運費 200,000
2084 短程車資 9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2,00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1,950,000
3040 權利 50,000
4000 獎補助費 59,500,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32,400,00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19,20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6,900,000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