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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31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銀行業與金融控股公司之監理法規及制度、風險管  理政策、資本適足性管理規範及兩岸金融往來政策暨法  規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2.金融控股公司轄下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非金融控股公  司轄下銀行、中華郵政公司、中小企業銀行、票券金融  公司、信用合作社、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電子支付機  構及外籍移工匯兌機構等機構之監督管理。 3.審核外國銀行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行與國際金融  業務分行,審核大陸地區銀行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及分行  。 4.推動國際金融事務及強化對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管理。  
預期成果
1.健全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監理法規,推動實施新巴塞  爾資本協定修正內容。 2.強化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風險管理,鼓勵銀行從事金  融商品創新與業務多元化。 3.健全金融控股公司、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  業務、信託業務、電子支付業務、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  兌業務及信用卡、現金卡等支付工具市場機制,落實銀  行遵循法令規範,改善資產結構,提升服務品質及金融  競爭力。 4.強化與國際金融監理機關之合作。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銀行監理 本計畫係為健全銀行業務之管理,強化主管機關
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及對銀行之監督管理及其法
令制度之研究、擬訂、修正等,計編列經費7,31
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派員參加國外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旅費391
 千元。
2.郵寄各類公文函件及報表資料等所需郵資210
 千元。
3.辦理銀行監理及業務聯繫所需數據、電話費1,
 635千元。
4.影印機設備等租金642千元。
5.辦理銀行監理及召開各項會議所需文具紙張等
 經費465千元。
6.召開各項會議所需資料印製、會場佈置及其他
 雜支等經費196千元。
7.國內出差旅費324千元。
8.赴大陸地區參與國際金融會議旅費175千元。
9.赴國外參與國際金融會議旅費3,209千元。
10.參與各種會議及洽公短程車資70千元。
7,317,000
2000 業務費 7,317,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391,000
2009 通訊費 1,845,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42,000
2051 物品 46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96,000
2072 國內旅費 324,000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175,000
2078 國外旅費 3,209,000
2084 短程車資 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