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21頁
預算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97,51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接管非公用財產與各機關移交房地、未登記土地清  理登記、抵稅實物案件、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  國有土地房屋清查勘測分割及後續暨國有財產產籍異動  管理等業務。 2.為確保國有財產權益,將之納入有效管理;並配合國家  政策及產業發展需要,以及促進土地有效利用,適時釋  出國有財產,積極辦理占用地排除、逕予出租、標放租  、委託管理、讓標售、估價、作價投資、贈與、代估代  售、交換、放領及繳納各項稅捐等作業。 3.加強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及都市  更新等業務。 4.辦理國有財產撥用借用案件等業務。 5.實施國有財產業務電腦化作業。  
預期成果
1.預計完成接管各機關移交房地1,380筆、未登記地清理2  ,665筆、接管抵稅實物案125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  產85筆、租購案件勘(清)查及分割58,000筆及非公用  財產產籍管理890,000筆。 2.預計完成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處理1,897公頃、國有  財產委託管理及綠美化100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109  ,238件、國有非公用財產出售920件、代估代售案件40  筆(棟)、非公用財產贈與寺廟教堂2件、國有、私有  土地交換案件18件及國有財產估價1,150件。 3.預計完成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或合作改良利用6件、委  託經營42件及公告招標設定地上權9件,以配合政策需  要,促進土地利用,按預定工作計畫進行各項業務工作  。 4.預計完成國有財產撥用1,260筆。 5.完成軟硬體設備維護等業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國有財產管理處分 本分支計畫係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等6個單位辦
理國有財產管理及處分等業務,計列經費574,87
1千元,項目如下:
1.估價委員兼職酬金462千元。
2.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換約及租金收繳等
 業務,計列經費16,140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財產出租、換約及為民服務等業
   務所需文具紙張、郵資、電話、印製表件
   、業務聯繫、蒐集國內外相關法規與研究
   報告等經費266千元。
 (2)便利民眾多元繳納租金、使用補償金等款
   項,所需手續費2,548千元。
 (3)影印機租金288千元。
 (4)辦理一般國有財產出租業務所需規費2,869
   千元。
 (5)出租房屋修繕費11千元。
 (6)協助辦理國有財產出租業務,需辦理申租
   案收件、通知繳訂、訂約及收租等工作,
   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895千元。
 (7)耕(養)地補償費: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1
   、63、77條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
   等規定當公有出租耕地依法撥用或實施市
   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而註銷租
   約或經依法編為建築用地而收回或出售並
   終止租約、或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
   使用而終止租約時,需按終止租約(或核
   准撥用或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之公告土
   地現值(或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之三
   分之一地價補償費及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
   物,補償耕地承租人,本項補償費係配合
   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業務特性,並具有備
   付性質之經費500千元。
 (8)委外辦理巡管已出租國有土地所需經費1,4
   28千元。
 (9)執行加強催收租金、使用補償金業務,需
   派員訪談、勸導溝通、抄錄清冊及填發通
   知單等工作,僱用約用人員經費5,963千元
   。
 (10)按月催收當年度租金,加強催收舊欠租金
    及督導業務開會等所需旅費72千元。
 (11)辦理租金追收訴訟案所需經費300千元。
3.「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期計
 畫」最後1年經費67,665千元。
 (1)「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加強清理第二
   期計畫」奉行政院108年6月28日院臺財字
   第1080018221號函核准辦理,積極清查及
   處理被占用土地,總經費1,133,503千元,
   包括清查子計畫127,169千元及處理子計畫
   1,006,334千元,計畫期程為109年到114年
   ,分6年辦理。
 (2)109至113年度已編列357,432千元,本年度
   編列最後1年經費67,665千元,項目如下:
   <1>執行清查子計畫,辦理被占用國有土地
     勘(清)查、測量等經費7,977千元。
   <2>執行處理子計畫,處理被占用國有土地
     所需經費59,688千元,包括:
       #1.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所需文具紙
         張、郵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
         聯繫等相關經費3,512千元。
       #2.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租用影印機
         及車輛所需租金216千元。
       #3.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派員訪談、
         勸導,涉訟案件土地申請地政事務
         所鑑界,訴訟撰狀、出庭、律師費
         ,及聲請強制執行等經費32,905千
         元,包括:
          X1.專業服務費:執行處理子計畫等
            業務需蒐集資料、通知占用人並
            進行訪談、勸導及溝通等工作,
            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2,723千元。
          X2.鑑界費1,200千元。
          X3.撰狀費113千元。
          X4.裁判費9,240千元:依訴訟標的
            物之價值按初審、二審及三審之
            規定比率計算,初審為1.1%,二
            審及三審為1.65%。平均以進行
            至二審估計,比率為2.75%計算
            。
          X5.律師費8,400千元:涉訟案需委
            請律師訴訟,平均以進行至二審
            估計。
          X6.聲請強制執行之執行費1,229千
            元。
       #4.協助執行處理子計畫等業務表冊之
         抄錄、資料篩選過濾、占用排除案
         件業務,僱用約用人員經費19,620
         千元。
       #5.國有非公用房屋修繕費及危險房屋
         拆除費403千元。
       #6.國有非公用土地圍籬費2,016千元。
       #7.執行處理子計畫作業,須實地訪談
         、勸導、溝通及赴法院等有關機關
         所需短程車資154千元及旅費862千
         元,合計1,016千元。
4.辦理國有財產委託各縣市政府或適當機構代管
 國有非公用財產業務或辦理國有非公用土地綠
 美化業務,所需委託管理費、本分署及所屬辦
 事處作業費,計列經費168千元,項目如下:
 (1)文具紙張、郵資、電話、印製表件、招標
   文件及業務聯繫等經費84千元。
 (2)赴各縣市政府接洽公務所需短程車資12千
   元及旅費72千元,合計84千元。
5.依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管理及委託管理之國有
 非公用土地與房屋之數量估算地價稅及房屋稅
 等所需稅費,計列經費268,721千元,包括地
 價稅266,211千元、房屋稅2,510千元。
6.依照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規定辦理國有財產價格
 之查估、評定,以作為讓售價格、標售底價或
 其他計算國有財產之價格等作業,計列經費3,
 217千元,項目如下:
 (1)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辦理國有財產估價召
   開估價會議,邀請各機關、縣市政府及專
   家學者所需文具紙張、印製估價表及估價
   委員會議審查資料,會議資料之郵寄及業
   務聯繫等相關經費138千元。
 (2)洽請各縣市政府提供地價評議表、地價區
   段圖及公告現值表等資料,因作業時間較
   短,且數量龐大,所需僱用約用人員經費9
   16千元。
 (3)委外辦理國有不動產估價所需經費2,055千
   元。
 (4)辦理查估地價所需短程車資24千元及旅費8
   4千元,合計108千元。
7.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及代處理土地之讓售或標
 售等業務,計列經費2,959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讓售、標售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郵
   資、電話、業務聯繫及蒐集國內外有關法
   規與研究報告等經費98千元。
 (2)影印機租金192千元。
 (3)辦理標售案件之公告作業費60千元。
 (4)辦理標售等業務所需土地謄本費及地籍圖
   謄本費等規費1,551千元。
 (5)一般出售涉訟案件所需經費48千元。
 (6)協助辦理抄錄清冊、現值申報及產權移轉
   等工作,僱用約用人員經費458千元。
 (7)協助辦理標售案件業務,僱用約用人員經
   費490千元。
 (8)辦理讓售、標售業務所需勘查估價、點交
   及業務抽查等所需旅費62千元。
8.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辦理國有土
 地與私有土地交換事宜,以促進國、私有土地
 之有效利用,所需土地謄本費、土地鑑界費及
 登記費等50千元。
9.辦理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管理國有非公用房地
 相關水電、電話、安全檢查、維修、保險、保
 全、大樓管理費、環境清理費及古蹟與歷史建
 物修復等180,132千元,項目如下:
 (1)水電通訊費136千元。
 (2)保險費1,134千元。
 (3)保全費48千元。
 (4)維修費60千元。
 (5)訴訟費用12千元。
 (6)差旅費85千元。
 (7)僱用約用人員經費3,269千元。
 (8)「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革
   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第2年經費50
   ,668千元。
   <1>「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環境清理維護暨登
     革熱高風險場域巡查管理計畫」奉行政
     院111年12月21日院臺財字第1110038655
     號函核准辦理,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環境清理維護等作業,總經費821,772千
     元,計畫期程為113年到118年,分6年辦
     理。
   <2>113年度已編列50,668千元,本年度續編
     第2年經費50,668千元,包括:
       #1.巡管登革熱高風險場域10,838千元
         。
       #2.清理維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39,249
         千元。
       #3.僱用約用人員經費581千元。
 (9)「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第2年經
   費82,675千元。
   <1>「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奉行
     政院112年9月23日院臺交字第112103615
     1號函核准辦理,總經費964,601千元,
     計畫期程為113年到116年,分4年辦理。
   <2>113年度已編列84,062千元,本年度續編
     第2年經費82,675千元,辦理維護國有非
     公用土地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設管
     理區域外之未登記土地海岸環境所需清
     理費用。
 (10)國有非公用土地廢棄物清運經費28,540千
    元。
 (11)其他什支6千元。
 (12)國有房屋大樓管理費356千元。
 (13)「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
    畫」第4年經費13,143千元。
   <1>「國有非公用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
     計畫」奉行政院110年8月16日院臺財字
     第1100024861號函核准辦理;行政院112
     年11月14日院臺財字第1121041530號函
     核准修正計畫,計畫期程為111年到116
     年,分6年辦理,總經費增修為852,559
     千元,辦理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及管理
     維護等作業。
   <2>111至113年度已編列23,077千元,本年
     度續編第4年經費13,143千元,包括:
       #1.修復工程(含規劃設計及監造、因
         應計畫及工作報告書)12,533千元
         ,其中工程管理費係按預計工程進
         度估算約230千元。
       #2.3處文化資產例行巡查維護或文化景
         觀保存維護10千元。
       #3.通案例行性文資保存維護費用600千
         元。
10.「強勢外來入侵種移除防治及復育計畫」奉
  行政院113年7月30日院臺農字第1131017541
  號函核准辦理,辦理銀合歡移除造林後撫育
  作業,總經費33,198千元,計畫期程為114年
  到117年,分4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
  16,170千元。
11.受託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國有不動產估價
  及標售業務,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計列經
  費4,050千元,項目如下:
 (1)人員差旅、交通、加班及慰勞(問)等經
   費301千元。
 (2)一般性耗用材料、文具紙張、印刷、郵電
   及購置相關法規等經費789千元。
 (3)土地處理專業諮詢、訴訟、鑑界、測量及
   資料申請等相關規費18千元,及僱用約用
   人員等經費2,030千元,合計2,048千元。
 (4)地上房屋、建築物丈量、查估、拆除、圍
   籬、土地整理維護、辦公廳舍整修及一般
   辦公事務機具所需之保養、維修及租用等
   經費912千元。
12.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相關法令業務說
  明作業費6千元。
13.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
  業務,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所需委外辦理
  標售作業經費6,154千元,文具紙張、電話、
  印製表件與業務聯繫724千元,僱用約用人員
  經費5,616千元,相關系統維護費及耗材等79
  0千元,合計13,284千元。 
14.辦理國有財產標售、下鄉收件、換約等業務
  所需說明資料、公告及布條等相關經費48千
  元。 
15.辦理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業務,計列經費1
  ,797千元,項目如下:
 (1)處理標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郵資、電話
   、印刷及購置相關法規等經費864千元。
 (2)辦理標租業務之公告作業費96千元。
 (3)辦理標租業務所需規費699千元。
 (4)辦理標租業務所需旅費138千元。
16.依照國有財產法第60條、國有財產贈與寺廟
  教堂辦法、地籍清理條例第39條、寺廟或宗
  教團體申請贈與公有土地辦法規定,估列贈
  與寺廟教堂使用國有土地計2案,依法完成預
  算程序以收支轉帳方式編列2千元。
574,871,000
2000 業務費 547,636,000
2006 水電費 71,000
2009 通訊費 2,326,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75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608,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86,077,000
2027 保險費 1,134,000
2030 兼職費 336,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53,561,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042,000
2051 物品 96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85,340,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494,000
2072 國內旅費 1,746,000
2084 短程車資 19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7,233,00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2,533,000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14,700,000
4000 獎補助費 2,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