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03頁
預算機關
警政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82,929,000 元(
計畫內容
1.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 2.加強交通安全維護,提升交通執法品質。 3.端正警察風紀與激勵員警士氣及強化各警察單位內部管  理。 4.強化警用裝備及廳舍維護等後勤業務,以提升執勤能量  。 5.強化警政婦幼安全及推動社區治安工作。 6.推行本署警察業務管理工作,促進各項業務達成。 7.落實警察教育訓練各項工作,強化心理輔導行政業務工  作。 8.建立電子化、網路化政府,以提升員警工作效率及為民  服務品質。  
預期成果
1.強化治安治理提升警察學能,精進偵防能量打造安全環  境,降低交通事故死亡人數。 2.落實執行警察各項教育訓練,提升員警執法能力,強化  員警執勤要領與遭遇臨場狀況之處置及應變能力,確保  執勤安全。 3.強化港口、機場安檢業務工作,提升突發狀況之應變處  置能力,以維社會治安與國家安全。 4.統合資源運用以達最佳配置,適時支援各項警政計畫執  行。 5.適應警政需要、簡化辦公室作業及改善警察機關環境,  以提升員警士氣。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 1.辦理警備、警衛、警戒、擴大臨檢、加強重要
 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督導事項,機動保安警力之調遣配備事項,義
 勇警察及山地義勇警察編組訓練、管理、運用
 之規劃,所需人事費354,150千元,業務費136
 ,272千元,合共490,422千元,包括:
 (1)推行守望相助及槍砲彈藥刀械管理工作績
   優獎勵金5,252千元。
 (2)義勇警察編訓工作績優獎勵金3,500千元。
 (3)山地治安維護、山地警備治安、山地義警
   組訓及山地管制業務等獎勵金1,914千元。
 (4)辦理反恐怖行動及維護社會秩序績優獎勵
   金3,539千元。
 (5)警察機關執行大型活動或重要勤務人員獎
   勵金300,000千元。
 (6)辦理反恐維安特警共同訓練經費2,370千元
   。
 (7)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擴編轉型
   計畫,係奉行政院112年11月22日院臺安字
   第1120015328號函核定,並經行政院113年
   5月29日院臺安字第1130005847號函同意修
   正計畫,計畫總經費1,749,974千元,分4
   年辦理,本年度編列761,445千元,含業務
   費153,297千元,設備及投資608,148千元
   ,分配本科目編列業務費28,285千元,係
   辦理關鍵基礎設施保安警力基地複訓及機
   動中隊專精強化訓練費。
 (8)慶典期間警衛安全維護勤務所需車輛場地
   租費、誤餐費及教官鐘點費等550千元。
 (9)辦理山地義警常訓、山難工作、治安維護
   組訓、警備演習及警備治安等所需工作經
   費1,711千元。
 (10)派員赴美國進行警察戰術交流旅費291千
    元。
 (11)義勇警察編訓工作經費35千元。
 (12)辦理維護社會秩序勤務所需各項業務費12
    ,361千元。
 (13)辦理守望相助協勤及座談會等各項業務費
    154千元。
 (14)開設各項治安專案指揮所工作人員誤餐費
    572千元。
 (15)辦理反恐專案工作講習、督導訪視等所需
    業務費229千元。
 (16)槍砲彈藥刀械收購及銷毀等所需業務費27
    5千元。
 (17)擴大臨檢及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
    所需人事費25,145千元,業務費21,581千
    元,共計46,726千元,包括:
   <1>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績優獎勵金9
     ,620千元。
   <2>擴大臨檢工作績優獎勵金15,525千元。
   <3>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等工作所需各項
     業務費11,635千元。
   <4>執行擴大臨檢及勤務督導工作所需各項
     業務費9,946千元。
 (18)督導各警察機關勤務工作及探訪民力等各
    項業務加菜慰勞金800千元。
 (19)警察機關辦理重大人為危安事件實警演練
    經費566千元。
 (20)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治安維護工作,所需
    人事費14,800千元,業務費66,351千元,
    共計81,151千元,包括:工作獎勵金14,8
    00千元、協勤民力工作津貼31,463千元、
    講習費1,628千元、工作費33,260千元,
    共計81,151千元。
 (21)出國考察大型活動維安、反恐作業協調、
    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等事項所需旅費141千
    元。
2.辦理外國元首、重要官員及特殊重要人士訪華
 、國際會議及駐華使領館機構安全維護之規劃
 、督導及執行事項,促進國際警察合作、訪問
 、交流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業務等事項,所需
 人事費1,384千元,業務費12,264千元,合共1
 3,648千元,包括:
 (1)涉外案件處理績優工作獎勵金451千元、外
   事治安資訊蒐集處理工作獎勵金933千元。
 (2)英語及其他語文、僑防專精、新進人員、
   查緝非法外來人口、國(外)賓訪華隨扈
   警衛等涉外工作訓練講習費1,513千元。
 (3)派員赴美國聯邦調查局國家學院訓練142千
   元。
 (4)涉外工作長途及國際電報(話)、外語文
   件通譯及核稿費218千元。
 (5)參加國際警察組織會費29千元。
 (6)外國元首及重要外賓訪華安全維護工作及
   接待等經費1,205千元。
 (7)外事工作調查費用434千元。
 (8)辦理打擊跨境電信詐欺、毒品或網路犯罪
   等國際研討會及相關宣導經費8,000千元(
   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000千元)。
 (9)涉外案件調查工作、外國元首及重要外賓
   訪華、外國使領館及外國駐華機構安全維
   護等相關外事業務所需經費17千元。
 (10)參加國際警察首長協會第132屆年會旅費4
    18千元。
 (11)派員赴泰國曼谷國際執法學院受訓288千
    元。
3.辦理社會治安調查、密碼管制、輔導民營事業
 機構安全防護、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與在臺
 期間非法行為活動調查及機場、港口安檢工作
 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所需人事費7,59
 9千元,業務費4,376千元,合共11,975千元,
 包括:
 (1)社會治安維護調查工作績優獎勵金4,519千
   元。
 (2)辦理治安資訊蒐集工作績優獎勵金1,447千
   元。
 (3)機場、商港貨櫃安檢諮詢工作獎金1,633千
   元。
 (4)辦理密碼管制業務、安全防護工作及業務
   講習等所需經費292千元。
 (5)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入境清查及在臺停(居
   )留之非法行為調查工作費、執行大陸地
   區人民來臺觀光重點團體訪視及治安資訊
   人員工作費等368千元。
 (6)運用民力協助社會治安維護調查工作之訓
   練、調查等費用2,065千元。
 (7)檢查督考安全防護及安檢工作等業務費379
   千元。
 (8)機場及商港等業務講習經費182千元。
 (9)機場、商港與貨櫃應變演訓及偵測經費(
   含平安演習、港安演訓、櫃安演習、檢安
   偵測等)853千元。
 (10)安檢緝私情報諮詢工作及相關事業單位聯
    繫作業費237千元。
516,045,000
1000 人事費 363,133,000
1030 獎金 363,133,000
2000 業務費 152,912,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32,813,000
2009 通訊費 4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31,000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29,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17,895,000
2072 國內旅費 850,000
2078 國外旅費 8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