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3頁
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09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 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法 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31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335千元,包括:
 (1)通訊費561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982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理
   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千元,係相驗解剖及
   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
 (4)物品65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0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5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493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4
     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5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3
     0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1,378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0千元。
 (6)國內旅費218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2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168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0
     千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333千元,包括:
 (1)零星設備購置經費83千元。
 (2)多功能彩色事務機購置等經費250千元。
3.獎補助費649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
 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金
 經費。
4,317,000
2000 業務費 3,335,000
2009 通訊費 561,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98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000
2051 物品 6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493,000
2072 國內旅費 218,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333,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333,000
4000 獎補助費 649,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91,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45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