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2,46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0,62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6,599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65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18,543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24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93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00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15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216 千元。 (4)物品917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17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0千元。 (5)一般事務費6,25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326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4 3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33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5 00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3,873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674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通訊費120千元、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100千元及物品425千元,共計 編列1,319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413千元。 (6)國內旅費3,607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2,874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3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217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16 千元。 2.設備及投資9,351千元,包括: (1)南區大型贓物庫柴油堆高機汰換等經費1,4 91千元。 (2)汰換辦公廳室冷氣設備等經費1,164千元。 (3)辦公廳舍管制門讀卡系統更新及整合工程 等經費3,193千元。 (4)零星設備購置經費3,503千元。 3.獎補助費64,679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 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
120,629,000 | |||
| 2000 | 業務費 | 46,599,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4,650,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18,543,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624,000 | ||||
| 2051 | 物品 | 917,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6,258,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607,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9,351,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9,351,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64,679,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468,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8,595,000 | ||||
| 406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45,61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