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6,42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
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0,22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5,095千元,包括: (1)通訊費15,303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11,800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9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76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56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52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508 千元。 (4)物品2,393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575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432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386千元。 (5)一般事務費7,96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466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3 6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75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515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業務事務性經費5,2 35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860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3千元 、物品404千元,共計編列1,307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248千元。 (6)國內旅費4,739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3,128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652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545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414 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067千元,包括: (1)「贓物庫增設計畫」增設移動櫃等經費7,9 50千元(另相關經費包括:物品101千元、 一般事務費2,239千元,共計編列10,290千 元)。 (2)汰換辦公廳室冷氣設備等經費303千元。 (3)零星設備購置經費2,814千元。 3.獎補助費64,060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 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
120,222,000 | |||
| 2000 | 業務費 | 45,095,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5,303,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11,8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892,000 | ||||
| 2051 | 物品 | 2,393,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7,968,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739,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1,067,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11,067,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64,060,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2,000,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0,991,000 | ||||
| 406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51,06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