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6,42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 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0,22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5,095千元,包括: 
 (1)通訊費15,303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11,800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9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76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56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152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2,508
     千元。
 (4)物品2,393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575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432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386千元。
 (5)一般事務費7,96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466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3
     6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75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515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業務事務性經費5,2
     35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860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3千元
     、物品404千元,共計編列1,307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248千元。
 (6)國內旅費4,739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3,128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652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545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414
     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067千元,包括:
 (1)「贓物庫增設計畫」增設移動櫃等經費7,9
   50千元(另相關經費包括:物品101千元、
   一般事務費2,239千元,共計編列10,290千
   元)。
 (2)汰換辦公廳室冷氣設備等經費303千元。
 (3)零星設備購置經費2,814千元。
3.獎補助費64,060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
 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120,222,000
2000 業務費 45,095,000
2009 通訊費 15,303,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1,8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92,000
2051 物品 2,39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968,000
2072 國內旅費 4,739,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1,067,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1,067,000
4000 獎補助費 64,060,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2,00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0,991,00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51,06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