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0,18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
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
、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
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8,66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4,466千元,包括: (1)通訊費8,09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6,743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 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6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00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30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50千元。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485 千元。 (4)物品1,286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139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97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千元。 (5)一般事務費4,41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9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3 67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00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3 68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3,144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52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97千元。 (6)國內旅費2,259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之日旅費1,032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35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437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00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34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822千元,包括: (1)汰換電化教室投影設備等經費371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451千元。 3.獎補助費12,376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 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
38,664,000 | |||
| 2000 | 業務費 | 24,466,000 | ||||
| 2009 | 通訊費 | 8,095,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6,743,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665,000 | ||||
| 2051 | 物品 | 1,286,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4,418,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259,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822,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1,822,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2,376,000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300,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4,444,000 | ||||
| 406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7,63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