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9,63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2,16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4,039千元,包括: (1)通訊費10,54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其他業務租金43千元,係租賃事務性機器 經費。 (3)約用人員酬金10,114千元,係遴用檢察官 助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88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127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85千 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45千元。 <4>聘請專業人士審查稿件之稿費80千元。 <5>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545 千元。 (5)物品1,856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200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522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34千元。 (6)一般事務費7,126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26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1 0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00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445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5,600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544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通訊費14千元、按日按件計 資酬金170千元、物品12千元,共計編列 740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111千元。 (7)國內旅費2,478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2,154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45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43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50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86千元。 2.設備及投資1,831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36,299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 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
72,169,000 | |||
| 2000 | 業務費 | 34,039,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0,540,00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43,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10,114,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882,000 | ||||
| 2051 | 物品 | 1,856,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7,126,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478,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831,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1,831,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36,299,000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380,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5,866,000 | ||||
| 406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30,05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