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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90,15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8,49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8,298千元,包括:
 (1)水電費7,718千元。
 (2)通訊費1,30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3)土地租金15千元,係職務宿舍土地租金。
 (4)資訊服務費1,100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68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229千元,係車輛及志工等之保險費
   。
 (7)物品2,360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55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826
     千元。
   <3>車輛油料費865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19千元。
 (8)一般事務費12,163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034千元,係按員工615人
     及約用人員63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272千元,係按檢
     察官66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4
     8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00千元。
   <4>法警制服費48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166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500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5,231千元
     。
   <8>大型贓證物庫管理相關經費1,300千元。
   <9>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80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945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230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609千元,係按機車12輛,公
     務汽車未滿2年者3輛,滿2年未滿4年者1
     輛,滿4年未滿6年者4輛,滿6年以上者8
     輛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621千元,係按職員593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812千元。
 (12)國內旅費9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運費100千元,係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4)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19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28,490,000
2000 業務費 28,298,000
2006 水電費 7,718,000
2009 通訊費 1,300,000
2012 土地租金 15,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10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68,000
2027 保險費 229,000
2051 物品 2,36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163,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945,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230,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812,000
2072 國內旅費 90,000
2081 運費 100,000
2093 特別費 168,000
4000 獎補助費 192,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9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