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7,77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檢察官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
行有關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
分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
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5,75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1,075千元,包括: (1)通訊費4,942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約用人員酬金5,900千元,係遴用檢察官助 理辦理偵查輔助工作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99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1千元。 <2>委請專業人士之顧問費34千元。 <3>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59千 元。 <4>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49千元。 <5>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716千 元。 (4)物品948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05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6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83千元。 (5)一般事務費6,639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455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5 16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100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費1 ,255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4,051千 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提 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22千元。(另相 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7千元 ,物品67千元,差旅費4千元,共計編列 370千元。) <7>被害人屍體搬運及冷藏等經費40千元。 (6)國內旅費1,747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1,147千 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106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00 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290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提撥款 補助事項差旅費4千元。 2.設備及投資6,512千元,包括: (1)電梯更新等經費4,743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014千元。 (3)空調設備汰換等經費597千元。 (4)第八、九偵查庭設備汰換等經費158千元。 3.獎補助費18,170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
45,757,000 | |||
| 2000 | 業務費 | 21,075,000 | ||||
| 2009 | 通訊費 | 4,942,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5,9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899,000 | ||||
| 2051 | 物品 | 948,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6,639,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747,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6,512,000 | ||||
| 3020 | 機械設備費 | 4,743,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1,769,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8,170,000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5,163,000 | ||||
| 406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13,00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