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選擇分支計畫:
資料來源:114-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5,84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可迅速正確完成既定工作,有效提昇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2,05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1,954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5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6,824千元。
 (3)通訊費2,29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66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900千元,係機關宿舍租金。
 (6)稅捐及規費8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7)保險費234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8)物品2,955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58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2
     31千元。
   <3>車輛油料費539千元,係按機車、中小型
     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元、柴油
     每公升價格27.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600千元。
 (9)一般事務費5,045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717千元,係按員工215人及
     約用人員24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438千元,係按檢察
     官22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9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20千元。
   <4>各類書表印製費等39千元。
   <5>法警制服費160千元。
   <6>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71千元。
   <7>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2,000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600千元
     。
 (10)房屋建築養護費909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58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345千元,係按機車3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3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2
     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6年以上者5
     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電動汽車
     未滿2年者1輛,每輛每年8,3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213千元,係按職員203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955千元。
 (13)國內旅費338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運費45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
    費。
 (15)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10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22,056,000
2000 業務費 21,954,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5,000
2006 水電費 6,824,000
2009 通訊費 2,294,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666,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90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87,000
2027 保險費 234,000
2051 物品 2,95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045,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909,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58,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955,000
2072 國內旅費 338,000
2081 運費 45,000
2093 特別費 129,000
4000 獎補助費 102,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02,000